全省首例!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被查,3年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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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马焱 通讯员 漏佳玮

近日,杭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被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罚没约31.5万元且3年不予办理该公司提出的涉案产品备案。据悉,这是全省首例3年被禁备案的处罚案例。

2022年3月初,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执法人员在备案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XX酵母精华水”备案提交的生产配方及生产工艺资料与事实不符,依然备案提交了虚假的生产配方及生产工艺。与此同时,该公司在同一时期备案的其他3款产品(“XX控油精华水”“XX鎏金焕颜补水面膜”“XX”胶原蛋白光感面膜)也存在类似问题。因该公司涉嫌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固定证据后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4款涉案产品合计1281盒(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36460.57元,违法所得64776.23元。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3年内不予办理当事人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涉案库存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4776.23元;并处罚款250000元。 

注册备案资料造假是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之一。2022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推进会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研讨会上明确,要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化妆品无证生产、注册备案资料造假、非法添加禁用原料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严格备案后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化妆品无证生产、注册备案资料造假、非法添加禁用原料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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