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管修订草案突破性地“加入”了“不得强制刷脸刷指纹进小区”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一方面是对新科技的跃跃欲试,另一方面是后疫情时代的推动,进小区要刷脸,单位考勤要刷脸,装个APP要授权通讯录、相册等各种手机信息,在简单的“同意”和“不同意”按钮下,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各种产品和服务以捆绑的方式强迫收集。
杭州太阳国际小区部分业主就提出了对小区新增人脸识别设备的质疑:“一个是担心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后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另一个也是觉得真的没必要。”(详情戳这里)
好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已经非常开创性地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使用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后,正在“杭州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11月27日。
1】“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推动立法
修订草案中的突破背后有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的努力。
郭兵是法学老师,也许正是此专业背景使得他对个人信息保护格外“敏感”,此前因为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会员刷脸入园而提起诉讼,此案被业内评价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10月9日,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对“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上,郭兵作为听证会陈诉人参加会议,当时他就提出:这份条例里很多规定比较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杭州物业管理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但对于业主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一字未提。他建议要将不得强制刷脸,刷指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加”到草案中去。
事后他说,挺兴奋的,挺意外的。
因为我们在目前在“杭州人大”网站公示的得到进一步完善的《条例(修订草案)》中看到,第四十四条第六款,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
2】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终生伴随,一旦泄露无弥补可能
个人信息分为普通信息和敏感信息,而人脸、虹膜、指纹等属于敏感信息,比如支付都能仅凭这些信息进行,这类具有唯一专属性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势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都产生无可挽回的祸患。
祸患也已初露端倪。
今年年初,浙江衢州破获一起盗用公民个人信息案,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照片后进行一定处理,骗过人脸核验机制,在某金融平台注册账号非法获利数万元。
8月13日,浙江杭州钱塘新区公安部门抓获两名盗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二人通过技术手段骗过平台人脸识别,在多个网络平台共盗取数千条平台账号个人信息,准备以每单80元-100元的价格倒卖,尚未成交已被警方抓获。
据央视新闻,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其中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
小区采集,公司采集,公共场所各类APP都对人脸进行采集,而大量风险集中在存储环节。由于人脸识别应用五花八门,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大量的人脸数据都被存储在各应用运营方,或是技术提供方的中心化数据库中。
数据是否脱敏、安全是否到位、哪些用于算法训练、哪些会被合作方分享,被采集者真正知道的估计很少。
在我国立法中,对个人信息采集有“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然而目前大规模的应用场景中,能经得起这三原则拷问的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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